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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典型案例丨朋友圈卖“减肥神药”被判10倍赔偿

小馒头 2024-03-13 19:08:24

三月不努力,六月徒伤悲。有的时候,会不会为肚子上的肉肉忧心、难过?减肥的冲动涌上心头,这个时候你选择运动瘦身,还是打开某书、点开朋友圈,为私人售卖的“减肥神药”激情下单?

成都市民小美(化名)就选择了后者,但却受到了伤害。



*案情介绍

急需瘦身的小美在某书了解到“韩国艺人处方药”,并通过留言加了微商小马微信并购买相关减肥产品。为查明该产品是否合格,小美还将收到的减肥产品邮寄至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公司进行检测,并在同日开始服用该产品,却引发身体不适。

后来,检测公司出具《检验报告》,载明送检减肥产品含违禁药物氢氯噻嗪,含量为11.295mg/kg,不符合国家食药监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2,结论为不合格。此后,小美以小马销售不合格产品为由诉至崇州法院,要求其退还购物款1900元,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给付10倍赔偿。

什么是氢氯噻嗪?据悉,氢氯噻嗪是一种利尿剂,用于水肿性疾病高血压、中枢性或肾性尿崩症、肾石症。使用后的不良反应包括厌食、呕吐、肠痉挛、眩晕、头痛等,还可能会出现皮疹、紫癜、过敏性皮炎等情况。

*法院审判

崇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向小马购买减肥产品并支付1900元,马某所售减肥产品无产品说明书、无进口产品相关许可文件,经检验不合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向小美退还购物款。另,小马所售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小美有权要求小马支付案涉货款10倍的赔偿金。小美为确认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支出检测费1200元,是必要支出,应由败诉方即小马承担。法院如上所判。判决后,小美与小马均未提起上诉,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微商”模式的兴起,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通过微信朋友圈、社交媒体平台等渠道购买商品,但因该类新型商业模式仍存在监管缺口、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遭受侵害。

这起案件中,“微商”小马在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即对减肥产品进行进货及售卖,致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不仅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更对食品市场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和无序隐患。因此,小马必须承担10倍赔偿。另外,如果小美服用减肥药后产生了实际身体伤害,还可以要求小马另外进行赔偿。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曾书睿 编辑 于谭阳

本文标题:“3·15”典型案例丨朋友圈卖“减肥神药”被判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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