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后被拒录用,法院认定就业歧视!
小老虎
2024-04-02 15:35:34
近日,上海高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女性就业歧视的案件。严女士在入职体检时发现自己怀孕,随后被公司拒绝录用。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认定公司存在就业歧视行为,并调解获得3万余元的赔偿。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女性就业权益的广泛关注。严女士在收到入职通知后,按照公司要求进行了体检,却在得知怀孕后遭遇岗位取消的尴尬境地。公司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对女性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构成了严重侵害。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明确指出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同时,法院也强调了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公司赔偿严女士相关损失3万余元。这一结果不仅为严女士讨回了公道,也为广大女性劳动者树立了一个维权的典范。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我们应当共同努力,消除就业歧视,为女性劳动者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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