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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日 | 人人享健康 共同促健康

小糊涂 2024-04-07 17:32:57


每年的4月7日是世界卫生日。今年我国的宣传主题是“人人享健康 共同促健康”。世界卫生日旨在引起世界各国人民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提高人们对卫生领域的素质和认识。

平日里,我们除了要学好、做好卫生防护的知识,也要记得了解一下与卫生健康的有关的法律知识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与卫生健康有关的法律知识有哪些呢

检察官带你了解


人的健康权受保护

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器官捐献应遵守的基本规则


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必须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诊疗活动中应当保障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有特殊规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疗机构对患者在诊疗活动

中受到损害的免责情形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关病历资料的规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受保护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禁止违规过度检查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卫生与日常生活、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践行健康生活方式

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本文标题:世界卫生日 | 人人享健康 共同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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